欢迎光临本网站
咨询热线:13126723739/010-53605156

报废新闻

机动车强制报废要什么手续?

更新时间:2023-11-06 13:29:57   浏览:0

机动车强制报废要什么手续
车辆报废所需要携带证件: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报废流程:申请办理报废升级的轿车买车人领填《机动车辆变动、产权过户、改裝、停驶、报废审核申请表格》一份,盖上买车人图章。备案审理岗申请办理,对已达报废期限的车子出具《车辆报废通知单》。对未做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辆,经机动车辆检查岗评定,合乎车辆报废规范,签发《车辆报废通知书》。